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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cnivt  点击:次  日期:2008-12-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
    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514号
    颁布日期:2008年5月26日
    类  别: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乐在清远家园 bbs.ezq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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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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