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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票红字冲回问题

    作者:admin  点击:次  日期:2008-08-21

      咨询描述:我单位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对方开具不慎,将开票数量与实际发货数量不符,导致我单位没有办法入库,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超过90天,我公司需要办理红字冲回手续,特咨询发票超过90天是否还能办理红字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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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 财,税格仕,kdbos.com

      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财税 格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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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贵单位取得的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财税格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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