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仕财税 > 财税咨询 > 增值税咨询 >  增值税票丢失记账联复印件可作抵扣凭证

    增值税票丢失记账联复印件可作抵扣凭证

    作者:福建国税  点击:次  日期:2008-12-24

    咨询问题:我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财税精英网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 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清亮财税


    ?
    来源:未知 
    精品培训
    财税咨询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办税指南 | 财税实务 | 税务策划 | 财税帮帮 | 小说 | 圈子 | 问答 |
    友情链接 - 会计论坛- 会计订阅- 网站地图- 会计标签- 会计教程- 会计圈子- 财税问答- 财税黄页- 意见建议- 会计专题 联系QQ:7017511
    Copyright ©kdeas.com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