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6_玻璃仿制品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南宁会计网 wip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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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其中第(二)项第26小项为“玻璃仿制品”,因此,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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