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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发票增值税转出问题

    作者:admin  点击:次  日期:2008-06-20

    1060__未开发票增值税转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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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我司是一家生产人造金刚石的企业,2004年3月份,对某一客户销售金刚石,对方未要求开发票,当时已提销项税,可是到今年5月份对方以质量为名,将3月份销售的金刚石退回我司,请问我司可否直接将销项税转出,不行的话需要办什么手续 格仕.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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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据此你单位在销售金刚石时就应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对于发生的销售退回,你单位不能直接将销项税转出,应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你单位收到《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能提供销售该项货物已计提销项税额的凭证之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具红字(负数)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格仕财税 kdbos.com

    回复时间:6/7/2004 6:53:04 PM回复单位:驻马店 财税 格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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