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dmin  点击:次  日期:2008-06-20

    10596_急!送货途中损失后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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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8/25/2005 5:36:40 PM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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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我厂委托一运输单位送货,货物价值50余万,开具增值税发票9张,途中车祸。拉回后经技术部门鉴定损失了40万,剩余10万又重新入库贷售。运输单位答应赔付损失。现增值税发票是全部作废?还是开具红字发票10万?如果全部作废?40万还应缴税,发票怎样开?如果开红字发票10万?所开发票与上述发票无一张内容一致,能开吗? kdb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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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您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事故,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9张蓝字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作废。如果您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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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格仕财税.kdb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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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8/29/2005 4:59:48 PM 答复单位: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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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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