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9_客户欠我单位货款无力偿还,将一批焦炭抵顶我单位货款,请问焦炭的税率是多少?我单位只能开具17%的税率?欠我公司货款的客户是否应向我单位开具销售焦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来自kdb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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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8/17/2005 2:50:37 PM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财,税,格仕,kdb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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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客户欠我单位货款无力偿还,将一批焦炭抵顶我单位货款,欠我公司货款的客户是否应向我单位开具销售焦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焦炭的税率是多少?我单位只能开具17%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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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您描述的购销行为视为以物易物方式交易的话,欠您公司货款的客户应该向您单位开具销售焦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焦炭的税率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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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8/19/2005 10:43:37 AM 答复单位: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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