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1_代销货物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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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10/8 10:27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人:(Email_ 来自: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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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税局同志:好! #B OS开发 网kdbos.com
A公司将自产货物交付B商场代销,双方商定结算价为50元/件,另商定B单独收取代销手续费5元/件。本月B商场实现销售50件,同时在销售过程中B商场对每件产品加价5元对外销售。对此B商场应交如下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50*50*0.17=428 #B OS开 发网kdbos.com
应交增值税销项=(50 5 5)*50*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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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510-428=82 #B OS开 发网
应交营业税=(5 5)*50*0.05=25 #BOS 开发网kdbos.com
对此处理,我感到对商场加价部份,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加价5元/件,征收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又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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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您叙述的情况关键看商业企业如何核算。如果商业企业在销售代销货货物时,由供应方收取货款并以供应方名义开具发票,代销手续费应征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B O S 开 发 网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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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10/9/2005 3:29:31 PM答复单位: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 #B OS开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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